... 2024-03-13 19:00 .. 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有个让顾客满意的解决方案”。
对于商家此类行为,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分析,如果经销商在未接到厂家通知的情况下将车辆卖出去,这种情况可以理解;如果其已经知晓新的价格政策,反而利用时间差继续按原价销售,那么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差价。
“若经销商明明知道厂家已经大幅度降价,故意不告知消费者,还按照原来的高价销售,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欺诈.”
陈音江说。
多位受访律师认为,商家此类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车辆买卖合同。
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看来,车辆买卖合同在双方完成签署书面合同的那一时刻起即成立。
合同成立后,如果销售方明知在3点的发布会上已经确定了降价,但在5点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应认定为采用了欺诈手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顾客作出了按照高价购买的错误意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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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后起电商平台在几近饱和的电商市场挤出一片生存空间,证明了低价策略还是有一定效果的.
不过天下没有白来的低价,总有人要为此买单.
低价之争虽是平台之争,压力却更多转嫁给了商家.
手握渠道和流量两大筹码的平台,对产品定价的影响越来越大.
不少商家特别是中小厂商,如果不愿投入重金也不设低价,就难有流量倾斜,换不来好销路.
而实现极致低价,要么就得一再压降利润,甚至赔本赚吆喝,要么只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
长此以往,难免会劣币驱逐良币.
利润、质量、流量,几乎成为小厂商们无解的不可能三角难题.
低价确实能为消费者带来实惠,但低价不能无底线.
这个底线,对消费者来说是产品质量,对广大厂家而言,就是正常的利润空间.
如果守不住低价底线,只会加剧内卷,令更多行业陷入品质下滑、创新乏力的境地.
长远看,既不利好消费者,也不利于打造品牌、升级产业,看似赢得市场,实则是伤害实体经济的饮鸩止渴.
同样.. 12-26 12:10 ↓ 7
...此次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共28个,覆盖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领域,既有金融行业落实监管政策,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在提升服务水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良好实践,又有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问题,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在落实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推动纠纷多元化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经验.
通过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推动行业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和金融服务质效.
同时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了解金融惠民利民政策,提高金融安全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营造和谐健康金融环境.
下阶段,金融管理部门将继续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力度,指导和推动金融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金融.. 10-11 14:10 ↓ 7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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