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家暴“零容忍” 让心灵的港湾宁静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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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8 19:40 .. 为及时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制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法院当天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发出后,丈夫再也没有骚扰过受害人。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家庭暴力的难点在于‘取证难’。
    尤其是冷暴力带来的精神伤害,更加难以取证。
    而且许多当事人自己的取证意识往往也不够强.”
    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一度遭到“取证难”的困境。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很长一段时间,许多当事人由于无法提供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几种证据,导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有助于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 UfqiNews 1

...在调解、处理家暴事件中,政府矛盾调解部门和人民法院往往也都更加偏向于保护看起来更加弱势的女性群体.
    因而,一提及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少人就会带有它仅仅是为女性安全保驾护航的“偏见”.
    不可否认,在实施家暴行为中,男性占绝大多数,但也不能由此忽略女性家暴男性的现象.
    以上述这起家暴事件为例,男主人杨某婚后经常遭受妻子曾某的打骂、威胁、伤害,甚至在办公场所也曾被女方打砸.
    可见,无论男女,都有可能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
    其实,人民法院为男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晋江法院并非第一例.
    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发出“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男性遭遇家暴的问题得到人们更多关注.
    一些长期被家暴的男性,不再一味碍于所谓的“面子”选择沉默,而是积极大胆地站出来,向法律部门寻求帮助和保护,这无疑是个人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的体现,值得肯定和鼓励.
    家暴不分性别,保护不分男女.
    此次晋江法院发出这份“男性人.. 05-15 04:30 22

...(《太原晚报》3月10日)反对家庭暴力是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的前提,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据全国妇联调查数据显示,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25%存在家庭暴力,其中90%受害者是女性.
    面对家暴,妇联、社区等机构只能通过调解来处理,由于家庭暴力案件取证难、周期长,往往不能及时为受害者提供保护.
    太原市妇联和太原中院共同成立反家暴研究实践基地,建立了妇联和法院的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强化了两部门反家暴工作的业务对接、推进、协调,架设起妇联与法院协作反家暴的桥梁,既加强了妇联工作的力度,又降低了法院工作的难度.
    法院与妇联联动,让法律成为“压舱石”.
    妇联在处理严重、紧迫的家暴事件时,可直接与法院沟通,通过签发人生安全保护令等民事强制措施,为受害人筑起“保护墙”;法院在审理家暴案件时,可利用妇联与基层及受害人沟通的优势,为案件提供证据、证人等,帮助法院破解取证难等问.. 03-14 02:30 13 ..UfqiNews

日本东京Japan Tokyo城市风景-人文景观与自然风光和谐交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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