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2-11 03:20 .. 此类申请不影响后续申报各类项目。
此情况由项目申请人在2月8日前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公示期内若项目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公示期后将视公示内容为立项承诺。
项目申请人需按照立项承诺完成课题,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立项承诺,否则对已立项项目进行撤项处理,同时追回所有资助经费并取消三年内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的资格。
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结果如有其他异议,请在工作日实名向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或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办公室反映情况,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0471—4812147(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办)、0471—4951886(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办公室)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拟立项名单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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