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2-10 19:20 .. 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
作为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证监会于2021年12月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事项。
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证监会对其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
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我会依法决定: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长黄学良,时任思尔芯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ToshioNakama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林铠鹏,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董事会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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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思尔芯予以5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5年”是《审核规则》规定的惩戒上限.
欺诈发行是资本市场的一大毒瘤,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对其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从严从重打击,欺诈发行无论最终是否成功发行上市,都要让相关主体付出应有代价.
为此要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即便欺诈发行没有成功,也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则条文和法律依据.
比如上述《审核规则》后被《上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所取代,按最新《规则》第15条,自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申报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第181条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 06-15 10:20 ↓ 16
...对思尔芯予以5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5年”是《审核规则》规定的惩戒上限.
欺诈发行是资本市场的一大毒瘤,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对其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从严从重打击,欺诈发行无论最终是否成功发行上市,都要让相关主体付出应有代价.
为此要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即便欺诈发行没有成功,也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则条文和法律依据.
比如上述《审核规则》后被《上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所取代,按最新《规则》第15条,自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申报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第181条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 06-15 10:10 ↓ 14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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