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2-04 19:10 .. 第二章为强制执行,包括对不动产、动产、船舶的强制执行、以金钱支付为目的债权的强制执行以及其他债权和财产权的强制执行;第三章为担保权实现的拍卖;第四章为罚则。
混合嵌入模式。
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认为,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延续和保障,其应当包含于民事诉讼程序中。
代表性的国家有:德国、美国、意大利、西班牙等。
以德国为例,强制执行的相关内容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典》第八编,该编共五章,分别为通则、对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包括动产、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分配程序,公法中法人的强制执行)、关于物的交付及作为、不作为的强制执行、代宣誓的保证与拘留及假扣押假处分。
此外,一些零散的强制执行制度还分布于法院组织法、支付不能程序法、司法辅助官法、法院执行员业务指导法及法院执行员法等法律法规中。
除德国模式外,有些国家将强制执行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混合,比如英国、瑞士等,英国将其分散规定在《法院法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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