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1-20 08:30 .. 某处房产系清末台湾抗日英雄简大狮蒙难处,新中国成立前由华侨简某龙、简某中等共有;新中国成立后因未申报登记,1954年被列为政府代管。
而后,1983年漳州市房管局为上述房屋办理了权利人为“梅林公社简氏侨馆”产权证书,确定属南靖县梅林镇官洋村、坎下村、璞山村简氏族人的共有财产。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黄浩洪当天介绍道,被执行人蔡某华、简某田、姜某、简某贤、简某伟、简某福分别于1983至1987年间搬入上述房产居住至今,每季度缴纳租金60元(人民币,下同)至300元不等,2014后未再支付租金。
2023年3月,权属人三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2023年6月,芗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腾空房产交原告执掌同时交纳占用费。
蔡某等不服提起上诉,漳州中院维持原判决。
2023年11月10日,三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
.. UfqiNews ↓
1
本页Url
🤖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