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1-12 19:40 .. 季某辉、李某以取土形式破坏耕地63.7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54.25亩,挖掘深度达0.54米,原种植层已被破坏。
季某辉、李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64500元。
裁判结果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认为,季某辉、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明知是耕地而进行非法取土,造成耕地被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判处季某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季某辉、李某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利用承包合同方式流转土地后,非法取土挖砂毁坏耕地的典型案例。
季某辉、李某以修建大棚、发展农业养殖为名,从农民手中承包、置换大量土地,非法破坏土壤种植层,取土洗砂销售,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4.25亩被毁坏,并获得巨额利润,既严重破坏农用地资源影响 .. UfqiNews ↓ 0
... 12-07 04:41 , 1330 , 150 ..
第四章 更新指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
其中,配偶作为受让方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子女、父母作为受让方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条件; (二)与车辆登记所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由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通过指定网站提出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均通过意愿确认后视为成功提交申请.
相关部门参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职责分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3 ⟶
第四章 更新指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
其中,配偶作为受让方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子女、父母作为受让方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条件; (二)与车辆登记所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由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通过指定网站提出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均通过意愿确认后视为成功提交申请.
相关部门参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职责分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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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报名
16. 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者每次只能报考1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1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不可再次报考原职位.
17.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纸质《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一般在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18. 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关于资格审查
19. 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 “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
21.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招录机关的 ... 中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22-2 ⟶
二、关于报名
16. 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者每次只能报考1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1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不可再次报考原职位.
17.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纸质《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一般在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18. 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关于资格审查
19. 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 “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
21.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招录机关的 ... 中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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