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1-09 10:30 .. 对于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不符的,可继续保留5年,最迟在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
截至目前,“5年过渡期”只剩下一年,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相关企业抓紧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记者了解到,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须办理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登记。
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组织形式变更登记。
这类企业因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并按照《合伙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也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其最高权力机构、法定 .. UfqiNews ↓ 0
... 01-05 08:36 , 1635 , 155 ..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9:物业服务合同、经纪合同、中介合同 ⟶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9:物业服务合同、经纪合同、中介合同 ⟶
... 07-10 02:45 , 9224 , 146 ..
[编按: 转载于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3-07-09.]
中国国务院公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2023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2号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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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
第四条 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私募基金财产的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 ... 中国国务院公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
[编按: 转载于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3-07-09.]
中国国务院公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2023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2号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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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
第四条 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私募基金财产的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 ... 中国国务院公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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