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1-07 19:00 .. 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以及相关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矿产开采作业区域用地和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填埋场所用地,不适用《办法》。
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黑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化学制药、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行业企业;位于土壤污染潜在风险高的地块,且生产、使用、贮存、处置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等。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工矿企业是工矿用地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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