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1-02 00:00 .. 2022年4月12日,潘某收到禹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回复:“经核查,大宋官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不具有欺骗性或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你的申请事项不成立.”
潘某不服禹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回复,遂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在法院审理时,禹州市市场监管局辩称,潘某不具有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其诉讼请求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
2022年10月2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原告潘某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潘某的起诉。
潘某不服,提起上诉。
2022年12月3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潘某仍不服,申请再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潘某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
本案潘某的目的并非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启动纠错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纠错,对潘某本人的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
此外,潘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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