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2-21 15:30 .. 试用期自2021年8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止。
试用期期间,黄某在中秋节和国庆节均存在上班打卡记录。
2021年11月19日,某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通知黄某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24日,黄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裁令某公司向黄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500元及休息日加班工资3220元。
黄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分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录用原告时已明确告知录用的具体条件及考核标准、未对原告进行入职培训、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已超过双方约定的试用期等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安排黄某休息日加班未安排调休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等情形。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向原告黄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500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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