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9-19 20:50 .. 那我们的电话号码到底是如何泄露的?是谁偷了我们的个人信息?来看看这两个案例。
案例一:房屋中介“监守自盗”2019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翁某某在从事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时,通过向他人购买及交换等方式收集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楼书”,包括楼盘小区、门牌号、户主名字及电话号码等,以向他人推销房产资源。
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翁某某通过微信联系等方式将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楼书”贩卖给他人,从中获利约人民币30000元。
经审计,被告人翁某某持有“楼书”32份,“楼书”内含有效公民个人信息21452条。
案发后,被告人翁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21452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翁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 .. UfqiNews ↓
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
《风险提示》中提到,有的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
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38万元“洗白”个人征信?.. 01-01 07:20 ↓ 9
...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其次是行政责任.
《医师法》第五十六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师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会受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上述法律法规保障的是健全的医疗秩序,捍卫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我个人的粗浅看法是,其中所说的患者并不应该仅仅限于活着的患者.
即便认为患者不包括死者,那么《医师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了“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12-14 19:30 ↓ 9 ..UfqiNews
本页Url
🤖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