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8-17 06:40 .. 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从1978年至今,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中国开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会还要求,“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等七部法律。
党中央还就此专门发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指出“刑法、刑事诉讼法同全国人民每天的切身利益有密切关系,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我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因此也更为广大群众所密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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