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7-22 17:40 .. 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
作为预防内幕交易的前端控制措施,《证券法》第44条规定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有短线交易行为的,其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种类和交易方式日趋丰富,前述原则性规定难以适用于各种复杂场景,出台一项专门性规则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在进一步扩大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适用主体和证券范围的同时,授权证监会规定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授权,证监会认真梳理总结现有监管实践,将部分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成具体标准,形成了《规定》。
《规定》全文17条,主要有9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适用主体范围。
二是明确特定投资者持有证券计算标准。
三是确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适用证券范围。
四是明确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不跨品种计算 .. UfqiNews ↓
2
本页Url
🤖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