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6-29 23:50 .. 于女士依约支付工程款、装修押金等共计60万元,希望A设计公司尽快进场施工。
但此后不久,于女士就被单位安排进行外派培训。
由于工作繁忙,于女士几乎忘记了装修这件事。
同时,A设计公司亦未主动联系于女士。
待于女士外派结束回到家中,发现A设计公司尚未进场施工。
于女士赶快联系A设计公司并发出催告函要求解除《合同》,此时A设计公司音信全无。
通州法院辗转联系到A设计公司,该公司则认为,涉案《合同》主要内容为改建、扩建工程,而非于女士主张的装修服务。
由于涉及到改建、扩建,城管局、小区物业不允许施工,所以一直未进场。
关于收款的账户,虽然是个人账户,但是的确是A设计公司在使用,现A设计公司因资金问题已经不再运营,所以无法退回于女士的60万款项。
通州法院经调查发现,虽然于女士声称签订《合同》是为了将房屋重新装修,作为婚房使用,但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为A设计公司采用全部包工包料的方式扩建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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