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6-08 05:10 .. 区域综合规划由流域内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流域水量分配的基本依据是:(一)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二)流域水资源现状和供需情况;(三)流域内各行政区域的国土面积、生态状况、人口数量、耕地面积、国内生产总值等。
流域水量分配量根据年度水量变化增减。
第九条开发、利用流域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正确处理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关系,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十条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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