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6-02 12:00 .. 我省3起案例入选。
蒋某林承包了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斗龙港村六组土地从事水稻种植。
2019年秋,蒋某林种植的196亩水稻被野鸟侵食、损坏,基本绝收。
蒋某林曾采取燃放鞭炮方式驱赶,但因野鸟保护区面积过大,收效甚微。
经测产评估,蒋某林损失38万余元,扣除蒋某林实际未进行收割、运输、晒烘等费用后损失近36.8万元。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相关部门的书面请示意见,参照江苏省农业保险大丰地区现行执行标准,给予蒋某林每亩550元补偿,共计10.78万元。
蒋某林领取补偿款后,以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补偿行为违法。
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湿地保护法明确,国家要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因案涉承包地块位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周边,承包人承包的稻田成为湿地自然保护区鸟禽的“食堂”。
对于承包人因保护湿地野生鸟禽遭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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