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5-27 04:20 .. 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称:诉争商标具有显著性是经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诉争商标“魔芋+爽”的文字组合属于《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下编第四章3.2.2二款的情形,具有固有显著性;诉争商标被使用在销量巨大的产品上,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
卫龙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指出,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仅直接表示”是指商标仅由对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或服务内容、质量、方式、目的、对象及其他特点,具有直接说明性和描述性的标志构成或者商标虽然包含其他构成要素,但整体上仅直接表示。
标志或者其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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