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5-09 10:20 .. 法院再审期间组织调解,甲公司主动赔偿郑某部分房屋差价损失,实现案结事了。
二、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权利证书登记人不一致产生房屋权属争议。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借名买房、合伙买房导致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权利证书登记人不一致,易产生房产权属纠纷。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房屋共有权确认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陶某与黄某约定,以黄某名义合伙购买甲公司出售的房屋。
后陶某向黄某交付部分购房款,由黄某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甲公司,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至黄某名下。
购房后,二人分别占有并使用案涉部分房屋。
后因二人发生纠纷,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陶某返还占有房屋;陶某同时提起反诉,要求确认案涉房屋为二人共同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房屋为黄某单独所有,判决陶某向黄某返还占有的部分房屋。
陶某申请监督后,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认为,陶某提交的收条、转账凭证等证据足以证明案涉房屋系陶某、黄某共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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