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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8:30...但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达到轻伤才立案以犯罪追诉。就醉驾型危险驾驶行为而言,虽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即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形式上是行为犯,但是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只不过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的客观事实,并非是符合或当然符合了犯罪成立的所有要件要素,因而不能由此就简单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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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2:30...即使被追诉人有重大犯罪嫌疑也仅能短暂限制被追诉人自由,真正决定是否可以较长时间羁押被追诉人的是,其是否逃亡或有逃亡之虞等社会危险性。坚持社会危险性核心地位是平衡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关键。被追诉人有社会危险性是有关人员可以行使逮捕权的前提。因为,社会危险性高的被追诉人出现逃跑或妨碍调查的风险较大,尤其是当其意识到所涉罪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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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3:00...是将法律从“纸面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的过程,刑法谦抑性的司法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讲是刑法解释学的问题,是如何解释适用刑法的问题。立法上的谦抑性只有转化为司法上的谦抑效果,才能将谦抑性变成现实。即便看似明确的刑法规定,在适用具体刑事案件时也需要进一步解释,只存在经由解释才能明确的刑法规范,不存在不需要解释就可以直接适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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