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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00...不得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用语,不得对超出儿童化妆品功效的内容进行宣传,如“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防脱发”等。不得将“小金盾”标志与获得国家审批、质量认证等宣传用语相挂钩。“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辨识标志,区别于非儿童化妆品,但并非质量安全认证标志。发布涉及治疗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科目和诊疗技术广告时,应当取得...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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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8:30...监管事业发展,离不开法治支撑;公众用妆安全,更离不开法治护航。自化妆品监管司设立以来,一直坚持法治先行的理念,构建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体系,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基于化妆品的特性和监管实际,还需要以社会共治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最优化地控制治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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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5:10...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山东省药监局化妆品处、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出席并参加活动。图为启动仪式今年是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组织开展的“5·25爱肤日”科普宣传活动的第十个年头,主题为“安全用妆,法治同行”。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事业发展,离不开法治支撑;公众用妆安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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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5:10...科普展板展示、宣传手册发放、宣传片循环播放、发放宣传品等宣传方式同步进行。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氛围浓厚,吸引了不少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宣贯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法规,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护肤常识,宣传化妆品不良反应基本概念,积极引导消费者合理预期化妆品功效,纠正消费者对化妆品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认识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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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6:00...已完成本年度首期的“红黑榜”评比工作,其中“红榜”及“黑榜”单位各通报2家。健全评定制度,构筑“新框架”。结合辖区实际,该分局制定《新城化妆品质量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评比纳入范围、发布原则、基本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提前搭建发布框架,并以所为单位成立两组评定小组,负责“上榜”单位的筛选及上报,由业务科室...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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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3:50...验明供货者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落实“两品一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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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3:50...验明供货者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落实“两品一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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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2:40...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梳理归纳了持有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授权人、药物警戒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资质要求,同时细化了持有人质量管理要求和机制,强调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追溯制度、药品召回制度、药物警戒制...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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