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28 21:10...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2023年南京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按照积极稳妥、扎实有序的原则持续推进,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效。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市共开立个人钱包307.4万个、对公钱包15万个,平均月活钱包达35.6万个。全年交易笔数2275.1万笔,交易金额1116.7亿元,... 0
-
04-04 21:20...今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离岸贸易发... 2
-
04-03 12:00...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离岸贸易发展迅速。探索实践离岸贸易税收支持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升我国自贸试验区... 14
-
04-02 14:20...4月1日起,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正式试点。这是我国针对离岸业务发布实施的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意味着我国对离岸税制的探索和实践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今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 2
-
04-02 11:40...今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离岸贸易发... 2
-
04-01 22:40...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区域成立7年来取得的成绩。窦翊明摄西部网讯(记者刘望)推动127项改革试点任务全面落地,累计形成686项创新案例,其中39项案例得到国务院和相关部委通报肯定,88项案例在全省复制推广……今天(4月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强介绍了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区域成立7年... 0
-
-
03-19 07: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9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将烟台市全随机评标模式经验在全省推广。为进一步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随机评标新模式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工作,此次现场会在烟台召开。会上,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刘道峰介绍了全随机评标制... 0
-
02-26 06:30...国务院发布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税制的优化调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影响几何?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 1
-
02-23 18:50...区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秦敏参加会议。郑立伟指出,推动涪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暨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是我区实施文旅赋能乡村振兴、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打造文旅综合体和乡村旅游集聚区的有益实践,在全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在项目引进中,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 0
-
02-19 01:00...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文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字号:财税〔2024〕8号来源:税务总局网站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上海... 0
-
01-19 05:10...推出集成电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量子信息、生物医药等4个产业的76项创新举措,解决了一批企业关注的堵点痛点。比如,拓展长三角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监管试点,18家企业720项商品纳入试点清单。2022年,全区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370个,协议引资额3036亿元。二是科创成果转化强劲赋能。在全国率先推出横向课题结余经费... 2
-
01-11 18:40...由于姜黄、小茴香、肉豆蔻等药食同源商品既属于药品也属于食品,按照目前监管方式在进口环节只能作为药材用途报关通关,导致食品生产企业无法作为食品生产原料进口该类产品。生产调味品等的食品加工企业仅能在市场以较高价格采购药食同源商品原材料,企业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增加。本次试点改革后,通过建立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协... 7
-
-
-
-
本页Url:
-
2024-04-30-12:52 GMT . 添加到桌面浏览更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