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9-27 18:30 .. 根据“两高”2012年《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第3项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判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标准之一。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的危害结果之一。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种独立表现形式,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等造成的一种无形的、非物质性的现实性损害。
但是,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一危害结果作出进一步具体解释,也没有列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具体情形,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争议不断。
笔者认为,准确认定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秉持刑法的基本精神,坚持适度原则,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所侵害的法益为基础,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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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佛没了考试,也就没了“内卷”.
事实上,我们反对“教育内卷”,反对的是过度的教育竞争,而不是正常的教育竞争.
又比如,把正常的学习负担说成是“教育内卷”.
许多人将学生必需的努力和合理的追求卓越混同于无意义的、过度的竞争和内耗,好像学生不应该做作业,不应该有学习负担.
这就走入了另一个极端.
实际上,任何学习都是有负担和压力的,这些负担是必要的,有些压力是必需的.
我们要反对的是过重的、机械重复的学业负担,而不是学生不应该有负担.
再比如,把家长的正常陪伴说成是“教育内卷”.
近年来涌现的“直升机父母”“鸡娃”“虎爸虎妈”等词语,就直观地展现了家长“内卷”的激烈程度.
但反对家长“内卷”,认为学习是学校的事情,家长无须关心孩子的学业,甚至将正常的亲子陪伴和学业指导也视为“教育内卷”,就不可取了.
我们反对“教育内卷”,但同样要警惕“教育内卷”被过度解读和泛化.
因为将一些原本不.. 11-07 13:50 ↓ 13
...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各类普惠性幼儿园.
同时,学前教育法从财政补助、规划用地、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面入手,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强调和发挥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民生保障功能.
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同时照顾家长关切,规定小学坚持按照标准零起点教学,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法律还对学前儿童日常活动作出规定,要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禁止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
“实施.. 11-09 15:30 ↓ 11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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