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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1:50...》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所有互联网诊疗服务应通过山西省统一监管平台实施,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全程留痕、可追溯。二、公立医疗机构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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