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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2:10...中间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构成何种共同犯罪,是案件认定的核心焦点,因此,必须遵循“由收到送”的“倒序”推理路径,具体推理顺序为:第一,明确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核实其收受财物的数额;第二,查明该财物的交付主体(通常为中间人)及流转过程;第三,查明中间人与受贿人之间是否有共同受贿的故意;第四,查明中间人与行贿人是否有共同行贿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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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10...所以与自己毫无关联;储户的大额存款被盗,那也是储户自己的事情,谁让你这么倒霉呢。问题是,员工是银行的员工,而储户的钱也是存在了银行,作为涉事银行,于法于情于理,又怎么能摆出一副“与己无关、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呢?从法律上讲,储户存款“凭空消失”,银行责无旁贷。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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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2:50...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新型、隐性受贿犯罪及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等提供办案指导。此批指导性案例包含王某某受贿案等5件案例,均是近年来多发、社会关注度较高且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受贿犯罪类型,包括虚增交易环节型受贿、放贷收息型受贿、房产交易型受贿、投资收益型受贿、原始股预期收益型受贿等。此类犯罪呈现出收受行为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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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8:40...【关键词】受贿罪放贷收息真实资金需求正常借款利率利息差额【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明知请托人为感谢其谋利行为而以借款付息方式输送好处,且请托人向其借款利率明显高于向其他人正常借款利率,仍向请托人出借钱款并收取高息,高息部分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超出请托人同期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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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0:50...机动车车主程某就车辆损失向杨某及某公司、某保险公司索赔。其中,某公司辩称,杨某事发时未处于接单配送状态,其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程某诉至法院。据法院查明,杨某与某公司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提供的外卖配送服务是该公司主营业务,双方存在一定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并非完全独立的承揽关系。事发时,杨某...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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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0:30...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18367.70元,某保险公司赔偿34478.28元。某外卖平台的骑手李某在13:20接到一笔送餐订单后,于13:30顺利送达,完成工作任务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往回走。5分钟后,李某在某路口超越同向骑行自行车的王某某时,与王某某发生擦挂,致其受伤。李某将王某某送往医院,王某某被诊断为左肩关节脱位、左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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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1:40...让我也帮他集章”。当天下午开奖,小金幸运地抽中了一张GeForceRTX5060显卡,市场价值约3000元。现场的集章抽奖卡。据介绍,小金领奖后,同事先是建议他“要不卖了换钱”,但小金表示想留着组装电脑。没想到,当晚该同事给他发来消息并打来电话,称此事公司财务已知晓,“你是代表公司参加活动,出行费用由公司承担,这个显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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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50...受公司委托与B公司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签约时,因A公司公章暂时不在,合同便将承租方标注为“小华(A公司)”,小华在合同落款处签了名。合同签订后,租赁押金由A公司账户支付,在此期间,部分租金由小华暂时垫付,后续由A公司报销。入职未满一年,小华便从A公司离职。令她没想到的是,离职后,她竟屡次收到出租方B公司的租金催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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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20:00...和3D效果图,并支付了7000元订金。后续装修中,又赊购瓷砖共计1.9万余元。然而,某装饰公司事后却辩称业务员朱某已离职,没有证据显示其行为系公司行为,公司对此事亦不知情,不愿支付欠付货款。原告某瓷砖店为追回货款,遂将某装饰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法官经审理认为,业务员朱某此次采购的货物种类与某装饰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紧密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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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3:50...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成立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国家机关、...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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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8:50...案例1:辅警因追星威胁要“人肉”网友孙杰表示,警务人员非因职务行为或未经过个人同意私自查询个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规定:“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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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7:40...请托人陪同某公职人员逛古玩市场,其间该公职人员相中一件青花瓷瓶,请托人当着该公职人员的面出资30万元买下瓷瓶送给他。案发后经鉴定,该瓷瓶价值仅为5000元。本案中,该公职人员表面上获得的是瓷瓶,实际上是将本应由自己支付的购物款项转嫁他人,让他人代为支付,并且在请托人为之付款时该公职人员就在现场,所以对他人替自己买单一事...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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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7-07:05 GMT . 添加到桌面浏览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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