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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0:40...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特别是,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即高空抛物罪已正式入刑。从现实情况来看,近几年来,虽然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案件明显减少,但高空抛物事件仍时有发生,人们头顶上的安全威胁并未从根本上解除。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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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00...啤酒瓶掉落到学校操场上后破碎,碎片反弹到正在学校操场上锻炼的一名学生的后背上。几分钟后,李某晨又将一个带手柄玻璃杯从客厅阳台丢到楼下操场上,玻璃杯砸中正在学校操场上锻炼的13岁的学生叶某某头部,致叶某某头部严重受伤,构成重伤二级。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晨从建筑物高层上先后将空啤酒瓶、玻璃杯扔向学校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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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0:30...并实际造成了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李某晨明知从21楼高层住房高空抛物是一种危险行为,且在抛掷啤酒瓶时已经看见楼下系学校操场、有学生正在操场上锻炼,为发泄情绪不计后果将空啤酒瓶和玻璃杯扔下,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主观上具有故意心态,行为客观上存在造成更加严重危害后果的可能性,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李某...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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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4:30...取证难,造成个别高层居住人员肆无忌惮。他希望加强立法,加大惩处力度。比如,在楼下设立监控,一旦有人违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警方口头教育、罚款、刑拘、列入征信不良等等。对于学生,可通报学校批评等。有一次,我带孩子去朋友家玩,刚走到小区楼下,一个矿泉水瓶从天而降,正好砸在我胳膊上,疼了好几天。要是砸到我三岁的女儿后果就不堪设...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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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3:40...被告人周某因生活窘迫,认为社会不公平,有厌世心理欲自杀,但因无勇气,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戕害地面路人,以达到被判处死刑的目的。6月14日,周某来到长春市,于17日入住红旗街万达2号公寓33楼,当日16时30分,周某从房间窗户向楼下观望,发现有行人经过,便连续向楼下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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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2:20...被告人周某因生活窘迫,认为社会不公平,有厌世心理欲自杀,但因无勇气,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戕害地面路人,以达到被判处死刑的目的。6月14日,周某来到长春市,于17日入住红旗街万达2号公寓33楼,当日16时30分,周某从房间窗户向楼下观望,发现有行人经过,便连续向楼下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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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8:20...他出生于2000年,初中文化,曾在上海某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因生活不顺,原本计划跳楼自杀,但又不敢,于是选择高空抛物,希望被判死刑。“我没有具体目标,砸死谁算谁。长春是随机选的,我在附近住,知道这里(注:案发地)繁华人多。”他说。此前,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周某不仅在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先后投掷8块...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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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0:50...(《太原晚报》11月30日)如果不是未成年人,“抛刀者”恐怕此时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很可能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真到那时,悔之晚矣,绝不是一句“我错了,再也不……”可以被原谅的。高空抛物不仅仅是“往楼下扔东西”那么简单。一方面,由于重力加速度,哪怕一颗鸡蛋,高空坠落后的杀伤力都十分恐怖,在楼房普遍高层化的今天,绝不应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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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3:50...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本案应当按照重罪,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张某从高楼抛掷菜刀的行为,未危及不特定且多数人安全,不宜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其行为时的刑法,也不构成其他犯罪,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行为...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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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6:20...一律认定重罪处以重刑显然不妥。妨害安全驾驶罪将一部分危险相对较小的行为予以轻罪评价,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更符合实际,客观上也更有利于少捕慎诉慎押的体现。同样,高空抛物罪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也需要认真甄别犯罪要件的差别,对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综合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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