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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2:00...允许原会员到B公司消费,继续履行了朱某与A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但B公司在经营一段时间后,人去楼空,朱某女儿还余38课时未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退还剩余课时费。【评析】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朱某实际是与A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只能向A公司要求退还课时费,B公司的诉讼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第二...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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