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9-19 04:40 .. 且实施轻罪行为的行为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相对较小,所以在彰显行为本身的禁忌属性的同时,为了能够和实害犯相区分,可以采取免除刑罚处罚的手段。
第二,定罪免刑制度的适用并不违反法治的基本精神。
有的观点认为,以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作为定罪免刑的理论基础,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
因为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意味着仅向国民公开行为规范的全部内容,而隐瞒裁判规范的部分内容。
法治要求法律必须具备公开性和明确性,提倡二者分离实际上是在鼓吹法律可以具备欺骗性和模糊性。
但笔者认为,这样的批判似乎并不妥当。
法治意为依法而治,尽量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摒弃人为操作的肆意因素,提供明确的法律规范以告知行为人可为之事项,使之不会因未知因素而遭受不利后果。
提倡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并未违背上述法治的内涵。
首先,对行为规范的要求是明确且通俗易懂,能够让没有受过法学教育的普通国民也能直截了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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