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1-20 11:30 .. 达成了“合作”意向。
“合作方式”为:苏某出资185万元作为“陪标费”,潘某则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安排下属徐某、喻某对接其他8家建工公司进行串通投标。
在这场精心策划的“合作”中,苏某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成功让某建工安装建设公司中标,中标价格高达3.97亿元。
某建工安装建设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苏某负责具体的施工建设。
案发后,涉案“陪标费”中的140.4万元被依法追缴。
苏某、徐某、喻某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其犯罪主要事实。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徐某、喻某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
在共同犯罪中,苏某为主犯,应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徐某、喻某为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3人的自首、退赃等情节,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苏某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徐某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喻某亦因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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