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2-13 23:00 .. 针对大股东减持问题提出了三项改革建议。
首先,他建议在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募集资金金额前,大股东不得减持。
这一措施旨在确保上市公司兑现时的承诺,防止大股东在公司未能履行分红承诺时减持,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其次,刘纪鹏建议对新老股东的减持进行严格管理。
他指出,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大股东减持后股价大幅下跌的情况屡见不鲜,给普通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因此,他建议在新上市公司IPO前就明确规定大股东的减持条件,确保减持行为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同时,对于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等,也应进行适当调整和管理,防止它们通过低价获取大量股份并在上市后迅速套现。
(来源:网易财经)第三项建议是为已上市公司大股东预设可流通底价。
刘纪鹏认为,许多公司在IPO时募集资金超过实际需要,这不仅浪费了资金,还增加了市场的金融风险。
因此,他建议在分红达到IPO募集资金总额之前,设定一个合理的可流通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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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优先保障稳就业、稳物价目标实现.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专项债等政策效能释放还有相当大空间,并能撬动大量社会资金,要以市场化方式用好,更好发挥有效投资补短板调结构、稳就业带消费综合效应和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
一是建立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由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并联审批,连续高效运转.
筛选的项目要既利当前又惠长远、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支撑能力,要符合“十四五”等规划、有经济效益、能尽早开工.
对重要项目按规定单列用地、能耗等指标.
至于竞争性产业,还是要完全靠市场化发展.
二是依法合规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投放等工作,强化激励、不搞地方切块,成熟项目越多的地方得到的支持越大.
加快专项债资金使用.
引导商业银行相应提供配套融资,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要及时投放.
三是各地按质量要求加快项目进度,创造条件确保建设工地不停工、.. 09-09 20:00 ↓ 15
...要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所有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地标示市场“最低价”、“惊爆价”、“跳楼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要禁止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有关行业的经营者应做到:商场、超市.. 12-23 20:40 ↓ 11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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