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28 10:40 .. 2021年10月,消费者刘女士在王某经营的电器商场以24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中央空调,房屋装修完成前便安装到位。
在之后的调试过程中,刘女士发现该空调无法正常工作,于是致电空调品牌方售后服务,经品牌方服务中心人员上门查看,确认该空调为“无码机”,且安装所用管路非专用辅材,也非品牌方指定工人安装,无法享受品牌方厂家免费的三包服务。
电器商场称,案涉空调是刘女士在多方对比价格后请电器商场王某帮助其在其他地区供货商处进购。
该空调属于市场销售区域的“窜货”机,撕下条形码是为了躲避品牌方罚款,机器本身没有质量问题。
2023年底,刘女士以电器商场售卖“无码机”具有欺诈行为为由起诉至建始法院,请求判令电器商场按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女士作为消费者选择购买市场上知名度、认可度较高的品牌空调,包含其预期可享受该空调产品生产厂家更有保证的售后服务。
电器商场在 .. UfqiNews ↓
5
...陈女士多次联系商场协商未果,无奈诉至莱西市人民法院.
“这类案件,消费者寻找‘消失’的游乐场十分困难,起诉直接侵权人步履维艰.”
莱西市人民法院法官单松源了解到游乐场“跑路”后,商场尚留有游乐场质保金,遂多次组织庭前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引导双方达成调解,最终商场同意将预付款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实际上,对于此类预付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 04-02 01:00 ↓ 22
...双方约定于当年7月30日在汉阳王家湾某商场见面.
见面后相谈甚欢,徐先生感觉遇到了真命天女.
在路过商场某手机品牌专卖店时,阿双向徐先生提出“手机太旧了想换个新的”,想着双方已经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徐先生爽快地给她买了一部9799元的手机.
第二天,阿双再次约徐先生在该商场见面,在商场中逛了一会后,又将他带到那家专卖店,选中了一款最新款平板电脑,要徐先生买下送给她.
徐先生欣然照办.
但是,徐先生再也没有见过阿双了.
每次他想约她出来见面,阿双都“在外地”“家里有事”.
与此同时,不愿露面的阿双却又总以各种借口要钱,“我生病了,要缴住院费”“下个月我们一起去见爸妈,你转点钱过来买礼物”……近1年时间里,徐先生收到阿双以各种理由索要钱款的微信,陆续向阿双的微信及银行卡上转了5.3万元.
但当徐先生提出见面,对方便以“下次”来敷衍.
“这中间我也怀疑过,但是她发了一张‘身份证’过.. 05-04 02:40 ↓ 18 ..UfqiNews
本页Url
🤖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