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 4829 , 104 , 185
XXXI. CURRENCY AND CREDIT MANIPULATION
第31章 通货与信用的操纵
6.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and Bilateral Exchange Agreements
六、外汇管制舆双边外汇协定
如果一个政府把国内信用币对黄金或外汇的平价规定在比市场所决定的更高水准——也即是说,如果一个政府把黄金和外汇价格的最高限规定得比潜在的市场价格为低——那么,葛来欣法则所说的那种后果就会出现。其后果就是一般所谓的「外汇稀少」——这个名词非常不适当。
凡是经济财都具备的一个特征,是它的有效供给不会丰富到可以满足任何用途。在供给方面不缺乏的东西不是经济财,不要为它支付代价。因为货币必然是经济财,「不会稀少的货币」这个想法是荒谬的。
可是,那些为外汇稀少而诉苦的政府,所想到的「稀少」却是不同的事情。那是他们定价政策必然的后果。那是在政府武断规定的价格下,需求超过了供给。
如果那个靠通货膨胀降低本国货币早位对黄金、外汇、货物和劳务的购买力的政府,不作控制汇率的任何企图,那就不会有什么「稀少」——就政府用这个名词的意义来讲的——问题发生。凡是愿意照市价购买外汇的人,想买多少就可买多少。
但是,政府却决心不容许汇率上涨(就那膨胀的本国通货而言)。政府靠它的法官和警察,不许人民用非官定的价格买卖外汇。
照政府和它的从属机构看来,汇率的上涨是由于支付平衡的逆差和投机者的购买而引起的。为消除这件坏事,政府就用限制外汇需求的办法。此后有权购买外汇的人,只限于做政府所许可的贸易而需要外汇的人。
凡是政府认为不必要的货物,再也不许进口。 外债的还本付息也被禁止。 本国人民不许到国外旅行。 这个政府却不知道这样的办法决不会「改善」收支平衡。如果输入减少,输出也就随之减少。不得买外货、不得还外国债、不得到外国旅行的人民,并不把这省下的本国钱作为他们的现金握有。
他们会增加消费财或生产财的购买,因而促成国内物价更上涨。但是,物价愈是上涨,输出愈是受阻碍。
现在,政府更进了一步。它把外汇交易直接国营。凡是取得了外汇——例如经由输出而取得——的人民,必须按官价卖给外汇管制机关。
如果这个规定(这等于一项轮出税)有效地执行,输出就会大大减缩或完全停止。这个结果,当然是政府所不喜欢的。但是,它也不想承认它的干涉完全不能达到它所追求的目的,而且产生了比原先的情况更为恶劣的情况,这里所说的「更恶劣」,是从政府自己的观点来说的。
于是,政府又采用权宜手段。 它给输出商的津贴以补偿它的政策对于输出商造成的损失。
另一方面,管制外汇的政府机构,顽固地抱持「汇率未曾『真正地』上涨,而官定的汇率是个有效的汇率」这个假想,把外汇按照这个官定的汇率资给输入商。如果这个政策真的遵行了,那就等于给那些有关的商人们一些奖金。他们把输入的货物在国内市场出资就可得到淌来之财。
于是,政府又用些权宜手段。 它或者提高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商人课特别税,或者用其他方法增加他们购买外汇的负担。
这样一来,外汇管制当然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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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商付之于外汇的是按官定汇率折合的本国货币再加上一项特别贴水,税,或捐,加起来也等于市场汇率。只有那愚蠢到不能了解真实情况,而让官方的言词愚弄的人们,才会著书写文章讨论新的货币管理法和新的货币经验。
政府独占外汇的买卖,对外贸易也就在政府的控制中。这并不影飨汇率的决定。政府是否把报纸所发表的真实有效的汇率视为非法,这是不关重要的。只要对外贸易还在进行,只有真实的汇率是有效的。
为著把真实的事实掩盖得更周密,政府就想消灭关于实质汇率的一切消息。他们想,对外贸易再也不可用货币作媒介。它必须是物物交换。他们与外国政府订立易货和淸算协定。订约国双方的毎一方,必须以某一数量的货物和劳务换取对方某一数量的其他货物和劳务。在这些契约的文字中,小心地避免涉及实质的市场汇率。
但双方都是用那以黄金表示的世界市场价格来计算他们的销售和购买。这些淸算和易货协定,把两国间的双边贸易代替自由时代的三角贸易或多边贸易。但是,这决不影响这个事实:一个国家的本国通货已经损失了对黄金、外汇、和货物的一部份购买力。
作为对外贸易国营的政策,外汇管制是走向「以社会主义代替市场经济」这个途径的一个步骤。除此以外,从任何其他的观点来看,它是无效的。它既不能在短期中,也不能在长期中影响汇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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