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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辱二十年:我的股市人生-65:第五章 风雨覆巢-2:深沪之争-6
风雨欲来
会后两天,(上海市)分管领导又召集会议。这次会议地点设在当时位于浦江饭店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室,参加人员略有增加。
上交所领导首先发言。他认为:
“上海证券市场昨天的走势完全在预料之中,成交量有所萎缩。今天市场的总体走势可以,走出了上海证券市场的独立行情。”
他分析了这两天沪深两地市场的不同走势,指出:
“现在沪涨深跌,特别是陆家嘴等领头股良好的走势,有利于市场人气往上海聚集。”
他认为:
“现在关键是本周剩下的三个交易日,上海市场怎么走?”
他认为应该不失时机,在本周把上证综合指数推上1000点。他要求海通证券公司应该把金山石化股价稳定在8元以上。谈到陆家嘴股票,他说:
“明天,陆家嘴公司公布增资方案,上午停市半天,下午你们应该把陆家嘴的股价继续往上推,让陆家嘴的股票价格在股市大盘中一马当先。”
这段时间,海通证券由于资金问题,金山石化的股票走势比较疲软,从上交所领导的讲话可以听出些不满,相较而言,对申银万国,他们还是比较满意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登记公司的总经理首次参加我们这个会议,他建议应多注意北京方面的消息,特别要注意北京对沪深两地证券市场的反应。当时,大家都没有特别留意这个提醒。
现在想来,他当时可能就已听到些什么,或者有些领导也已从证监会方面听到了些什么,怕影响我们的士气,没有告诉我们而已。
会上有人认为如无特别消息,上海证券市场步上1000点以后也应作一次调整。
接着,市证券主管部门领导重点介绍了深圳证券市场方面的近期情况,谈到深圳股市至今还是一片 “做多”声,深圳市政府已为此担忧。他认为深圳股市已经疯狂,可是上海市场没有疯。
他举例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每股价格大部分已突破10元钱,而上海股价在10元以下的上市公司仍有169家,这部分股票今天的成交量达到49亿元人民币,占上海市场成交总量的66%。
在这次会议上,我和李惠珍等分别汇报了各自分管的股票情况。
我隐隐感觉上海证券交易所自身也在买卖股票,具体的运作机构可能就是结算登记公司。
后来,国务院联合调查组曾就此事进行专门调查,
认为证券交易所自身参加炒股,在世界证券史上空前绝后,
执意要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领导,但由于有关方面的积极解释,才使他们逃过一劫。
这次会议仍由市分管领导作总结性讲话。
他首先介绍了这几天人民银行领导、工商银行领导以及全国其他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在上海活动的情况,他认为北京方面对上海证券市场的评价较为客观。
这段时间,上海证券市场的组织工作做得很好,上海证券市场的主力机构从未像现在这样同心协力,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在上海证券市场中确实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谈及上海证券市场下一阶段的发展趋势问题,他认为没有理由看坏。
他透露,这几天中央政治局正在开会,(1996年)11月将召开全国经济工作会议,明年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都要高于今年。
对于上海证券市场以后几天的走势,他强调要继续走出自己的发展势头来,只要走出自己的好势头,不愁南边的资金不流过来。
他要求这星期上证综合指数争取要踏上1000点的台阶,如周五能稳在1000点最好,稳不住也没关系,本周以1000点为最高目标,而上海股市明天无论如何都要走阳。他还指出,上海对二线股票的组织力度不够,应进一步加强。他所指的二线股是他上次会议提到的上海氯碱、沪钢、上海轮胎、上柴、国脉、上海冰压等股票。
1996年10月26日,周六,上海证管办又来电话通知,分管领导召集开会。
在这前一天,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引起了市场的震动,我们证券公司也感到有些不安。该办法的要点是:
一是规定证券经营机构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以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80%;
二是规定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额之比不得超过10:1;
三是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持有的非国债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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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五是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每年提取利润总额的5%作为证券自营买卖的损失准备金。
该办法规定了若干条 “禁止行为”,其中有一条规定禁止
“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并且大量地连续买卖某种或某类证券并导致市场价格异常变动”,
“对严重违反上述规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将处以罚款、停止自营业务资格等处分”。
这一办法的突然颁布,对证券市场是一个非常 “利空”的消息,具有很大的负面效应。
《办法》中对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的限制性规定,对所有证券经营机构的影响都非常大,尤其是对我们这些自营规模大的证券公司,其影响更是不言而喻。
由此,召集这次会议的主题就是:《办法》出台后,市场可能的反应以及我们的对策。
会议一开始,我和李惠珍首先对《办法》给市场和我们带来的问题表示担忧。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为13.2亿元,当时账面净资产约18亿元,据《办法》要求,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的自营库存最大限量为14.4亿元,而当时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本部(不含分支机构)的A股库存已达8亿元人民币,国债库存约10亿元人民币,B股库存折合人民币约5亿元,如再加上下属分支机构的自营库存,公司当时的自营总规模已达30亿以上,大大超过了《办法》的规定。
《办法》的实施时间是1997年2月1日,申银万国有三个月时间逐步削减自营库存,但如果按这一办法执行,对证券市场势必会造成很大的冲击。
中国证监会这一办法,显然与上海有关方面此前的要求是冲突的。
会议中,大家对证监会《办法》各项规定以及出台时间纷纷表示不满。
上交所领导透露,《办法》在征求意见时,各省市证管部门都认为这一《办法》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都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纳。
他说:
“从立法程序上看,《办法》有很大的缺陷。”
他联系这段时间的市场传闻和市场动态,认为中国证监会自身在信息披露上缺乏规范性。
(未完待续, To be co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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