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8:第一部分第三章: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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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2804 , 101 ,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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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说来,社会情况是事实的产物,有时候也是法律的产物,但是更多的是两者联合的产物。可是,一旦社会情况确立下来,它就会成为规制国民行为的大部分法律、习惯和思想的首要因素,只要不是它所产生的,它都会加以改变。
    所以,要了解一个民族的立法和民情,就必须从它的社会情况来着手研究。


    本质上的民主就是英裔美国人社会情况的突出特点
    新英格兰的初期移民——他们之间的平等——一些南方推行的贵族法律——革命时期——继承法的改革——这项改革造成的后果——西部新成立的各州将平等推行到极限——在学识上的平等
    对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有几种重要的看法,其中有一种居于其他所有之上。
    美国人的社会情况是非常民主的。从各殖民地建立时起就具备这个特点,而在今天表现得尤为突出。
    在上一章我曾提过,定居在新英格兰海岸的移民,彼此之间都是非常平等的。即使是贵族制度的萌芽,也从未被引进合众国的这一地区。在这里,只有学识可能产生影响。人们习惯于尊敬某几个姓氏,把它们奉为知识和德行的榜样。那些由于自己的威望而取得权力的公民,如果其后真的由儿子来继承这些权力,那么也可以将其称之为贵族权力。
    这些是赫德森河以东的情形;而在河的西南,一直到佛罗里达,却并非如此。
    在赫德森河西南的大部分州中,有从英国来的大地主定居。他们带来了贵族制度的原则以及英国的继承法。我在前面已经解释过美国没能建立贵族政体的一些原因。
  虽然这些原因在赫德森河西南一直在起作用,但是在该河以东却没有多大作用。在南部地区,一个人利用奴隶可以耕种大片土地。因此,在新大陆的这一部分,存在富有的大地主。
  但是,他们的影响与欧洲贵族地主产生的影响却截然不同,由于他们没有任何的特权,奴隶为他们种地并没有让他们成为封建性的收租地主,因而他们并不对奴隶负任何保护责任。可是,赫德森河以南的大地主却形成了一个优越的阶级,他们有着自己的观点和风尚,并且在当地的政治活动中,一般也都成为了核心人物。


虽然 称他们为贵族,其实他们与人民群众只有微小的差别。他们容易将群众的感情和利益考虑在内,从而不会激起人们的爱或憎;但总的来说,这个阶级仍是虚弱和生命力不强的。但恰巧是南部的这个阶级领导了起义,在美国革命中涌现出了一些伟大人物。

    在这个时候,整个社会还处在大动荡之中: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的斗争,将人民组织成一股强大的力量,让他们产生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的愿望;民主的力量自发地活跃起来;人们努力摆脱宗主国的束缚,极欲以各种方式争取独立,以至于个人的影响逐渐失去了作用;法律和习惯开始向共同的目标大步前进。
    就在这时,继承法却使平等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令我大吃一惊的是,古代和现代的法学家们,竟没让继承法[1]发挥出其对人间事物的发展所产生的巨大作用。没错,它只是民法法规,但也是主要的政治举措,因为它能够对国家的社会情况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而政治方面的法律无非是社会情况的外化形式。而且,继承法对社会发生的作用也是确定无疑和始终如一的,甚至可以说它也会对尚未出生的世世代代造成影响。
  凭借继承法,人可以拥有一种近乎神赐的、左右人类未来的权力。立法者一旦制定出公民的继承法,他就可以彻底地放松休假了,因为实施此项法律之后,他将无事可做。这项法律会像一部机器一样,自行开动,按部就班地朝着预定的方向前进。
  这种法律依照一定的方式制定出来后,随即就把财产,不久之后又将权力积累和集中起来,置于某一个人的名下。可以说,贵族就这么从地上冒出来了。按另一种原则制定,并按另一种方法发展时,它所产生作用的速度还会更快,但此时它就表现为分裂、分化和分割财产与权力。
  有时,它的进展快得出奇,当人们感到无法阻止它的时候,只能想方设法地设置种种障碍。人们妄图用种种反措施来抵消它的作用,结果却往往无功而返!它不是使前进途中遇到的一切障碍化为齑粉,就是把它们打得粉身碎骨。
  它迅速升空,随即又会马上落到地上,激起的是一阵阵承载着民主的飘荡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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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继承法指定或理由充足地判决由子女均分财产时,就会产生两种后果。虽然这两种后果的目标是相同的,但也需要把它们进行严格的区分。
    由于继承法的实施,每个财产所有人的死亡都会带来财产上的一场革命:可以说,这不仅要更换财产的主人,而且还要改变财产的性质。如此,财产被不断地进行分割,并且越分越小。
    这是继承法带来的直接效果,即它的有形效果。所以,那些由法律规定遗产平分的国家,私有财产,特别是地产,必然会有不断缩小的趋势。但是,这种法律如果可以顺其自然地发展,那么立法效果要到很久以后才能显现出来,因为一个家庭若子女不超过2个(比如法国这样的国家,平均每家的子女人数不会超过3个),即使子女平分了父母的遗产,在独立生活之后也不会显得比父母穷。
      值得一提的是,平分遗产的法律不仅会影响财产的归属,而且还会影响到财产所有者的精神,激发他们支持此种法律的热情。这些问题的存在正在迅速地破坏着大的财产,特别是大的地产。
    在那些以长子继承权为继承法基础的国家,地产总是代代相传而不加以分割。结果,土地几乎完全成为家族的声望的代表。家族代表土地,土地代表家族。家族的姓氏、起源、权势、荣誉和德行,都依靠土地而永久延续下去。土地既是体现家族历史的不朽证据,也是保障其未来存在的坚实后盾。
    而一旦继承法确定以平分原则为基础时,就会把这种家族威望与土地完整之间的密切联系破坏。土地不再代表家族,因为历经一代或两代之后,土地必然被分割,而且必将会越分越小,直到没有可分的为止。即使大地主的子嗣人数不多,或者由于上天眷顾有幸让自己的财富未逊于父辈,那也不是因为完全拥有父亲的财产,而是他们除了继承了来自父亲的财产外,还得有其他财产。
 

UfqiLong

    但是,假如大地主不能因为拥有土地而在感情、荣誉、回忆和野心上获得巨大的利益,那么毫无疑问,他们迟早会卖掉土地,因为起码卖掉土地会让他们得到一笔巨额的金钱收益,流动资本显然比其他资本更能获得好处,而且更容易使他们现实的欲望得到满足。
    大地产一经分割,就不可能重新聚集,因为小地主的土地收益率[2]要大于大地主,致使小地主的土地售价也远远高于大地主。所以,富人在低价出售大片地产之后,决不会仅仅为恢复大地产而按高价收购回大块土地。
    常说的家族声誉,往往是建立在满足个人的自私心的向往之上的。可以说,人人都渴望流芳百世,永远被子孙怀念。一旦家族声望在一地不再生效,人们的私欲便会取而代之。当家族不再代表声望,而变成一种模糊不清、含混不明的存在时,人们就会只求眼前的安逸,只想搞好自己这一代,而不顾其他了。
    这样一来,人人都不想让家族永垂不朽,或者至少不想用地产而是用其他办法让家族流芳百世了。
    如此一来,它不仅会给家族完整保全财产带来困难,而且也剥夺了家族想要这样做的愿望,甚至可以说是强迫家族与它合作从而来消灭自己。
    通常以两种方式来执行这种平分遗产的法律:一种是由人及物,另一种由物及人。
    它用这两种方法,最终达到彻底改变土地所有制度,使家族和财产迅速归于无用的目的[3]。
    毋庸置疑,我们法国还没有到如此地步。19世纪继承法所造成的政治和社会变化虽然就发生在法国人眼前,但是他们对这个法律的效力却感到怀疑。如今,我们每天都在推倒自己宅院的围墙,拆除自己园外的篱笆,注视着这个法律在我们国土上的实施情况。
  虽然继承法已在我国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仍有许多工作等待它完成。我们的看法、回忆和习惯为它设置了许多的阻碍。

    而继承法在美国已经将要完成它的破坏任务。正是如此,我们才能对它的主要后果进行研究。
    至独立战争时期,美国的各州几乎都废除了英国的继承制度。
    限嗣继承法被修改为默认财产的自由流通。(G)
    第一代人逝去后,土地分割开始。随着时间的流逝,分割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时至今日,不过60年多一点,社会的面貌已经天翻地覆,大地主家族几乎全部跻身到大众的行列。
  原来大地主户数最多的纽约州,目前也只有两家还勉强浮在将要溺死它们的旋涡之上。那些富裕公民的子嗣,如今都已成为商人、医生或律师。他们大部分已经默默无闻。世袭等级和世袭特权的最后痕迹已然消失。拜继承法所赐,这种平均化仍然在到处发挥作用。
    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的富人不比别处多。我还没有见过比美国人更加爱钱如命的人,比美国人更轻视财产永远平等的理论的人。然而正是在美国,财富以不可思议的速度飞快周转,而且现实经验,几乎没有上下两代全都是富人的家庭。
    我所描摹的这幅润色不多的画面,并不能完全呈现出昔日西部和西南部新建诸州的情景。在上世纪末,密西西比河流域开始拥入一些大胆的冒险家。这相当于又一次发现美洲。很快,大批的移民开始入住这里,荒野上突然出现了一些从未听说过的乡镇。一些连名字还没有的州,出现后就立即要求加入美国联邦。我们可以看到在西部,民主达到了它的极限。在这些可以说应运而生的州中,居民不过是昨天才踏上他们现在居住的土地。他们彼此之间刚刚认识,每个人都不知道其最近邻居的家史。所以,在美洲大陆的这些地方,居民不但没有受到大家族和大财主的影响,而且也没有受到因学识和德行而被人们尊为贵族的人的影响。
  在这里,不存在因为毕生在众人面前做了好事,就被授予使人尊敬的权力的人。虽然西部新建的诸州已经有了居民,但还没有形成社会。

    在美国,人们不仅追求财富平等,而且他们本身的学识,在一定程度上也都是平等的。
    我认为,世界上再没有一个人口与美国大致相当的国家会像美国这样,有如此少量的无知识人口,而有学识之士也不多。
    在美国,人人都可以受到初等教育,而高等教育却少有人问津。
    这很容易理解,可以说这是发生我们上述一切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能获得人类的最起码的知识,因为他们都处于小康之家。
    美国的富人不多,因此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需要从事一门职业。而所有的职业,都需要一段学徒时期的磨炼。因此,美国人只能在一生的早年专心地接受普通教育,但在十五岁——法国人开始接受学校教育的时候,他们则开始进入某一行业,这时他们的学校教育就结束了。
  即使以后他们再回到学校深造,也是出于特殊的和赚钱的目的。他们之研究科学,就像学习一门手艺,仅仅注重可以立竿见影的应用。
    美国大部分的富人都是先穷而后富的;现在几乎全部的清闲人士,在青年时代都曾是忙人。总之,当他们有兴致学习的时候,却没有多少时间专心读书,而当他们有时间专心读书的时候,却已经不再有学习的兴致了。
    因此,那种使求知的爱好随世袭的财富和悠闲而代代相传,从而以脑力劳动为荣的阶级在美国并不存在。
    因此,美国人既没有专心从事脑力劳动的意志,也没有专心从事这一劳动的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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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qiLong

    美国人的知识水平处于一种中等水平。所有的人都接近这个水平:有的人比它高一些,有的人则比它低一些。
    可以说,许多人在宗教、科学、历史、政治经济学、立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知识水平都大致相当。
    上帝决定人们智力水平的差异,我们根本无法防止这种不等的出现。
    但是,通过上述所列的事实,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尽管人的智力不等——这是由创世主决定的,但其发展的条件却是相等的。
    可以看出,贵族因素在美国自始就薄弱,即使今天没有被完全摧毁,至少也束手无策,以至于对事态的进程已经难以产生任何影响。
    与之对应的,时间、事件和法律却使民主因素不仅发展成为占有支配地位的因素,而且还可以成为独一无二的因素。在美国,不论是家庭还是团体,现在都毫无影响可言,甚至是稍微持久些的个人影响也并不多见。
    所以,在其社会情况方面,美国呈现出一种独特的现象。在这里,人们比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比在历史上有记录的任何时代,在财产和学识各方面都显得几乎平等,也就是说,在力量上更近乎于平等。
    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的政治后果
    不难推断这种社会情况的政治后果。
    不能认为在进入政界或者是其他界之后平等就不再发生作用。不要以为在其他方面均已平等而只有在一个方面不平等时人们就会永远安于这种局面,他们迟早要在一切方面享有平等。

    然而,我只知道两种在政界建立平等的方法:把权力赋予每一个公民,或者是让每一个公民都毫无权力。
    因此,对社会情况已达到英裔美国人这种地步的民族来说,要想在人人有权和个人专权之间找到一种折中的办法恐怕已经很困难了。
    不必隐讳,上述的两种后果,在我们所描述的社会情况下既易于产生前者,也易于产生后者。
    事实上,有一种要求平等的豪壮而合法的激情,在鼓舞人们同意大家都强大和受到尊敬。这种激情能产生让小人物与大人物平起平坐的愿望,但人心里也有一种偏激的对平等的爱好:使弱者想办法把强者拉至他们的水平,人们宁愿享受束缚中的平等,也不愿在自由中不平等。这并不是说社会情况民主的民族天生都鄙视自由;
  相反,他们反而本能地爱好自由。   但是,自由并不是他们所盼望的主要的和固定的目的,平等才是他们永远倾慕的对象。他们以飞快的速度和罕见的干劲向平等冲去,假如没有达到目的,就心灰意冷下来。
  但是,除了平等之外,什么也满足不了他们,他们宁死也不愿意失去平等。
    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一旦公民完全平等,当局部侵犯他们的独立时他们就很难团结起来反对了。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能强大到足以单枪匹马地进行胜利的斗争,而只能靠将所有人的力量联合起来团结一致才能保住他们的平等。可是,这样的团结并非始终都会存在。

    所以说,不同的民族从同一社会情况,可能得出虽然同源但是又完全不同的两种政治后果。
    英裔美国人面对我们所说的这种   “两者之中必取其一”的抉择,第一个十分幸运地避开了专制统治。他们的环境、智慧、来源,特别是他们的民情,使他们建立并且维护了人民的主权。
    注释
    [1]我所讲的继承法,是指以在财产所有人死后决定其财产的归属为主要目的的一切法律。也包括限嗣继承法。虽然,限嗣继承法不仅限制财产所有人自行处理其财产,而且还让财产所有人在世时负担为继承人完整保存财产的义务。
  但不否认,限嗣继承法的主要目的,仍是决定财产所有人死后财产的归属。其他的规定只能是实施办法。
    [2]我的意思不是说小自耕农最好,而是说他们能更讲究精耕细作,并用他们的勤劳来弥补他们在技术上的不足。
    [3]因为土地是最可靠的财产,所以有时候也会遇到为了保住土地而自愿放弃一部分重要的收入,为了购置土地而忍受巨大的牺牲的富人。但这并不是普遍现象。通常情况下,穷人偏爱不动产。理想、学识和奢求不如大地主的小地主,通常没有费心增加地产的考量,而只是满足于继承祖业,娶媳妇和抽空做点小生意,过上小康日子的要求。除了使人分割土地的趋势之外,尚有一种使人集中土地的倾向。这种足以防止地产无限分割的趋势,既没有强大到可以重组大地产的地步,也不会让全部土地被几个家族所掌握。
 


美国加州洛杉矶Los Angeles城市风景-人文景观与自然风光和谐交融-4

+继承法 +财产 +土地 +家族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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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载目录

      1.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

      2.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2:绪论-2

      3.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3:全书目录

      4.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4:第一部分第一章:北美的外貌

      5.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5:第一部分第二章:英裔美国人的来源及其对他们未来的重大影响

      6.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6:第一部分第二章:英裔美国人的来源及其对他们未来的重大影响-2

      7.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7:第一部分第二章:英裔美国人的来源及其对他们未来的重大影响-3

      🔴 8.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8:第一部分第三章: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

      9.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9:第一部分第四章: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

      10.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10:第一部分第五章:在叙述联邦政府之前必须先研究各州的过去

      11.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11:第一部分第五章:在叙述联邦政府之前必须先研究各州的过去-2

      12.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12:第一部分第五章:在叙述联邦政府之前必须先研究各州的过去-3

      13.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13:第一部分第五章:在叙述联邦政府之前必须先研究各州的过去-4

      14.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14:第一部分第五章:在叙述联邦政府之前必须先研究各州的过去-5

      15.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15:一(6):美国的司法权及其对政治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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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24:一(8):联邦宪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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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36:第7章 多数在美国的无限权威及其后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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