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7 , 2405 , 101 , 180
6. Freedom
六、自由
哲学家和律师在试图定义自由(Freedom)或自由(liberty)的概念时付出了很大的痛苦。很难说这些努力是成功的。
自由的概念只有在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才有意义。有一些作家讲述了一种原始的自然自由的故事,人们本应在建立社会关系之前的一种神话般的自然状态中享受这种自由。然而,这些精神上和经济上自给自足的个人或家庭,在全国各地游荡,只要他们没有遇到一个更强大的人的方式,是自由的。
在无情的生物竞争中,强者总是对的,弱者除了无条件投降别无选择。原始人当然不是天生自由的(free)。
只有在社会制度的框架内,自由这个词才有意义。作为一个行为学术语,自由是指行为个体能够在不同的行为方式之间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要一个人被允许选择目的和实现这些目的的方法,他就是自由的。人的自由最严格地受到自然法则和行为学法则的限制。他不能达到彼此不相容的目的。
如果他选择沉溺于对他身体或心灵的运作产生明确影响的满足中,他必须忍受这些后果。如果说人不是自由的,是因为他不能享受沉溺于某些药物的乐趣而不受它们不可避免的结果的影响,这是不恰当的,通常被认为是非常不受欢迎的。
虽然所有通情达理的人大体上都承认这一点,但在对行为学规律的理解上却没有这种一致性。
人不能既有社会分工原则下的和平合作带来的好处,又有从事必然使社会解体的行为的许可。他必须在遵守某些使社会生活成为可能的规则和在独立个人之间的持久战争状态下“危险生活”的贫穷和不安全之间作出选择。这是一条决定所有人类行为结果的定律,其严格程度不亚于物理定律。
然而,无视自然法则的续集和无视行为学法则的续集之间有着深远的区别。当然,这两类法律都会自行处理,而不需要任何人的强制执行。
但是个人做出的选择的效果是不同的。吸食毒药的人只会伤害自己。但是一个选择抢劫的人扰乱了整个社会秩序。虽然只有他一个人享受从他的行动中获得的短期收益,但灾难性的长期影响却伤害了所有的人。
他的行为是一种犯罪,因为它对他的同胞有不利的影响。如果社会不阻止这种行为,它很快就会变得普遍起来,结束社会合作以及社会合作给每个人带来的所有好处。
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合作与文明,需要采取措施防止反社会的个人犯下必然会破坏人类在尼安德特人的进步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的行为。为了保护个人免受更强大、更聪明的人的无限暴政,需要一个遏制一切反社会因素的机构。
只有建立一种制度,使诉诸暴力行为的权力被一种强迫和胁迫的社会机器所垄断,而且这种权力在任何个别情况下的运用都受到一套规则的管制,即人造法律的管制,才能实现和平——人人都不与任何人进行持久的斗争区别于自然法则和行为学法则。
一个社会制度的基本实施是一个通常被称为政府的机构的运作。[pp.281]
自由和奴役的概念只有在提到政府的运作方式时才有意义。如果说一个人不是自由的,那将是非常不恰当和误导的,因为如果他想活下去,他在喝水和氰化钾之间做出选择的能力是受大自然限制的。
如果说一个人没有自由是不方便的,因为法律对他杀害另一个人的愿望规定了制裁,而且警察和刑事法院也执行了制裁。只要政府——强迫和压迫的社会机器——将其暴力的行使和这种暴力的威胁局限于镇压和防止反社会行为,就有了合理和有意义的自由。
受到约束的仅仅是必然会瓦解社会合作和文明的行为,从而使所有人回到智人从其非人类祖先的纯动物存在中出现时的状态。这种强迫并没有实质性地限制人的选择权。
即使没有政府执行人为的法律,个人也不可能既有社会合作带来的好处,也不可能拥有自由沉溺于贪婪的动物侵略本能的乐趣。
在市场经济这一自由放任型社会组织中,有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各种行为方式,而不受惩罚威胁的约束。然而,如果政府不只是保护人民免遭反社会个人的暴力或欺诈性侵犯,它就把个人的行动自由范围缩小到行为法所限制的范围之外。
因此,我们可以将自由定义为这样一种状态,即个人的自由选择权不受政府暴力的限制,超出行为学法律限制的限度。
如果将自由定义为市场经济框架内个人的条件,这就是所谓的自由。他是自由的,因为法律和政府没有强迫他放弃自治和自决,这比不可避免的行为学法律所做的要大。
UfqiLong
他所放弃的只是动物生存的自由,而不考虑其他物种的存在。强迫和胁迫的社会机器所达到的目的是,那些恶意、短视或精神上的自卑使人无法意识到,沉溺于破坏社会的行为是在伤害自己,所有其他人都被迫避免这种行为。[pp.282]
从这一观点出发,人们必须处理经常提出的征兵和征税是否意味着限制自由的问题。如果市场经济的原则得到全世界所有人的承认,就没有任何理由发动战争,各个国家就可以和平共处了[16]。
但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个自由的国家不断受到极权专制主义侵略计划的威胁。
如果它想维护自己的自由,就必须准备好捍卫自己的独立。如果一个自由国家的政府迫使每一个公民在其击退侵略者的计划中充分合作,并迫使每一个健全的人加入武装部队,它就不会强加给个人一种超越行为法规定的任务的义务。
在一个充满了始终不渝的侵略者和奴隶的世界里,完整的无条件和平主义无异于无条件地向最无情的压迫者投降。想要自由的人,必须与那些企图剥夺他自由的人战斗至死。
由于每个人孤立地进行抵抗是注定要失败的,唯一可行的办法是由政府组织抵抗。
政府的根本任务是保卫社会制度,不仅要对付国内的黑帮,还要对付外部的敌人。
在我们这个时代,反对军备和征兵的人,也许他自己不知道,是那些旨在奴役所有人的人的教唆者。
维持一个由法院、警察、监狱和武装部队组成的政府机构需要大量的开支。为这些目的征税完全符合个人在自由市场经济中享有的自由。
当然,断言这一点并不等于为自封的进步政府今天实行的没收和歧视性税收方法辩护。有必要强调这一事实,因为在我们这个干涉主义和向极权主义稳步“前进”的时代,政府利用权力征税,以破坏市场经济。
一个政府在履行保护市场经济平稳运行不受侵略的基本职能之外所采取的每一步,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扰乱者,都是在一条直接通向完全没有自由的极权制度的道路上向前迈出的一步。
----
[16] See below, p. 685.
🔗 连载目录
🤖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