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2 01:10 .. 、脑搓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下积液(左侧额颞部)等症状,前后进行了两次手术治疗。
后经司法鉴定,陈某脑软化灶属十级伤残、开颅术后属十级伤残。
事发后第二天,因陈某伤势较为严重,杨某向派出所报案求助。
但因KTV房间内未设置监控录像,且当时环境喧闹杂乱,警方通过走访现场和询问相关人员,均未能查明陈某受伤原因及可能加害方。
期间,由于陈某生活困难,李某等三人在其受伤后共同垫付了6.44万元医疗费用。
陈某出院后,多次要求李某等三人赔偿其因本次受伤造成的损失,但均无法达成一致。
陈某故向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人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0.5万余元。
法院审理:南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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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与包括灌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在内的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一审获刑13年并被处罚金500万元.
法院会被这372.6万元赃款退还给副局长等人吗?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 0724 刑初 166 号公诉机关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艳,女,1994 年 10 月 14 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回族,大专文化,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云县.
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26 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松平,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 号起诉书 ... 是谁告发了江苏连云港女辅警许艳?-2 ⟶
...张某与2名被告李某、陈某相约到某烧烤店吃烧烤聚餐,其间,3人喝了啤酒和白酒.
张某喝酒聚餐结束后,于6月22日凌晨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张某因交通事故致闭合性胸部损伤(胸腔脏器破裂)合并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交警部门处理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案外人苏某和受害人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发后,张某的家属将同桌饮酒者诉至龙陵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2名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该院在综合考虑张某的死亡原因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后,酌情判决被告李某、陈某在张某自行承担的损失为358472.5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内各承担6%的责任,即2人各向张某家属赔偿24508.35元.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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