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2-09 16:00 .. 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请下列当事人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履行方式:应到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昌志路66号(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屯昌分局)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联系电话:0898-67812331。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屯昌分局2024年02月06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屯昌分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下列机动车辆车主因不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详见以下清单),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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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自送达责令补缴催告书之日起,下列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0日内到本机关补缴应缴规费并将罚款缴纳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46001002036053006138-0234[温馨提示:您(单位)如通过汇款的方式缴纳通行附加费和滞纳金,请按文书中的金额汇款,并在用途栏备注车牌号、车辆所有人、吨位,便于我局收缴入库处理.
]下列违法行为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附表:责令补缴决定催告书明细表(见文末)联系地址:文昌市文城镇迎宾路1号邮编:571300联系电话:0898-63286191、0898-63286026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2023年05月24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 05-26 14:00 ↓ 25
...现对以下车辆认领事宜予以公告:琼C57271、赣C5E469、赣K63832、赣DC2990、湘B7A245、湘M13335.
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凭《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地址:文昌市文城镇迎宾路1号,电话:63286191)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分局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
特此公告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2023年04月18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的公告下列当事人(单位):经调查,下列当事人(单位)因不按期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附名单),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限你(单位)在.. 04-18 10:30 ↓ 20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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