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8-17 02:50 .. 有的蔬菜、熟食和水果等生鲜柜台也使用特殊灯光。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就类似问题发布消费提示。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商家使用“生鲜灯”“美颜灯”可能存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消费者在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因为“生鲜灯”的美化而购买了相关产品,可以依法维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禁用“生鲜灯”。
《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该《办法》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
如何保障农产品“舌尖安全”?《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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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出在照射到这些生鲜农产品的“生鲜灯”上.
据了解,“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鲜艳,从而误导消费者的判断.
为避免因为“生鲜灯”给生鲜农产品加了“美颜滤镜”后,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消费误导.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自《办法》公布以来,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口头提醒、发放《禁止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分别召开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动员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醒督促经营.. 12-01 23:40 ↓ 1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保障《办法》落实落地,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大力宣传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场所,要求各经营主体自查自纠,并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市场监管人员2708人次,已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94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3家,更换不符合要求灯具470盏.
邯郸市市场监管局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欢迎广大.. 12-19 23:20 ↓ 5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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