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6-29 19:20 .. 骨干调解员进行轮训,各区县调解仲裁机构负责辖区基层调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素养和办案能力。
加强组织机制激励。
100个乡镇(街道)、2个工业园区已建立对调解组织的考评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同时注重打造金牌调解组织,切实把有基础、有亮点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培育、指导好,发挥示范效应。
完善多元处理机制。
建立仲裁机构与相关部门协调机制。
联合综治、司法、市高院、财政、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7个部门出台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整合多方资源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与司法部门合作,南岸区、巴南区、垫江县、城口县、彭水县等区县在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服务中心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市级层面召开联席会,指导区县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加强调裁审衔接。
开展巡回仲裁、流动仲裁、驻点仲裁,将仲裁庭搬到基层一线。
力推委托调解,将部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委托给基层劳动争议调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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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单位派遣到蓝天公司工作,此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人员流动,当时招聘的情况无法核实.
且王女士于2021年才申请劳动仲裁,其请求早已超过劳动争议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法院应予以驳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方圆公司向其支付了2014年4月、5月工资,可以印证王女士所述其于2014年4月14日与方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主张,方圆公司虽不认可签订劳动合同前与王女士存在劳动关系,但未能就工资发放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故法院确认王女士与方圆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6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针对方圆公司提出的时效抗辩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请求权性质的民事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王女士在本案中的请求,是确认与方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按诉的分类属确认之诉,不适用于.. 04-30 07:50 ↓ 38
...合力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着力推动解决职工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有力举措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湖北建设.
湖北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和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负责全省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的部署安排、推进实施.
各地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联合成立“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以下简称“裁调工作室”),场地设置及日常管理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共同负责.
工会组织可在争议案件较多、劳动者诉求反映集中的仲裁院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人社部门可以在有条件的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驻庭.
2023年,选定不少于50个劳动人事争议多发、调解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县推进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襄阳、宜昌、荆州全域推进;2024年,县以上地方全面推进.
《实施办法》指出,当事人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属于仲裁范围、符合受理条件,适宜调解解.. 05-17 19:20 ↓ 34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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