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1-23 23:30 .. 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宿迁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补助,其余40%部分,省级财政与市县(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
对在宿迁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有门诊保障政策执行,不在此次专项保障范围内。
此次,我市扩大了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门诊医疗机构范围。
对于提供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接诊收治的医疗机构,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服务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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