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24 19:20 .. 也将为国家层面立法探索经验。
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于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概念尚未作出规定,学术界对于其定义也尚无统一认识。
《条例》从技术角度对人工智能的概念作出了规定——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扩展。
同时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都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在明确人工智能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条例》还率先建立人工智能统计与监测制度,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统一的数据支撑和政策支持。
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目前,我市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方面仍相对薄弱,大多数企业经营研发侧重于应用层面。
针对这一问题,《条例》一方面致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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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点是促进产业发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立法监督处处长张震说,针对人工智能,在国际上暂没有综合性单独的立法,因为人工智能太难、太新了,比如电子人格,能不能承认出现了“智能人”?比如高阶段的无人驾驶,如果出了车祸算运营商、制造商还是乘坐人的责任?“这些问题都很值得探讨,但对于地方立法来说可能超出了权限.”
虽然如此,但《条例》针对兼顾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安全可控,仍在条款中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关行为底线,以保障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安全发展.
《条例》提出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履行6项职责,包括制定人工智能领域伦理规范指南,指导高校等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伦理理论研究和探索,推动人工智能企业探索建立伦理安全治理制度,对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潜在风险开展评估等.
“成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制定伦理规范指南,开展伦理安全教育和宣传,促进人.. 10-13 10:20 ↓ 26
...这使得各国的版权法及其实践均坚持“只保护自然人创作”的核心理念.
但即便如此,自然人创作正日益被人工智能“创作”所赶超和替代确是不争的事实.
鉴于ChatGPT等模型生成内容的效率远高于人类创造,不难展望,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不远的未来将逐渐挤占“人类的表达”,进而成为全社会知识内容的主体.
如若版权法依旧奉自然人的独创性表达为圭臬,且缺乏对人工智能新范式进行吸纳和规制的机制路径,其适用价值便是虚置和架空的.
其次,版权作为法定权利,不同于物权等自然权利,是法律上人为创设的一项权利形态.
生成式人工智能不仅无法适格地担任版权法的权利主体,其对于他人作品训练利用的行为亦无法对应或归入既有版权专有权利框架范畴,那么,在“无权利,无授权”的朴素法理下,这必将直接导致版权领域传统的“授权许可模式”在实操层面失去意义.
此外,现有版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亦将消弭:既然机器学习与模型训.. 06-08 22:00 ↓ 18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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