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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0:40...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南京市六合区徐义桃电动车维修部时,在店内发现在售的3辆小刀牌TDT02330Z型电动自行车涉嫌加装改装。当事人为便于销售,擅自拆除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原有的电池组箱,安装了自行购买的大型号电池组箱,为后续加装电池组提供了便利条件,且实际使用的蓄电池类型与合格证不一致,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对电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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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1:50...三、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将第二款修改为: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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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7:00...《修改决定》明确,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大力推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更好匹配民众对日常规范充电的需要。《修改决定》突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管理要求,在多个条款中引导、规范民众蓄电池携带、放置和充电等行为,着力减少因蓄电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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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5:50...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事故隐患或者导致事故发生,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探索在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五、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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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2:10...二、将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大力推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的需要。三、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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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8:20...对非法加装、改装行为予以规范。除依照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相关配件以及安全头盔外,对目前销售门店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改装的突出问题,新增“销售门店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动自行车实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非法改装行为”的规定。对加装雨棚等严重威胁行人安全的加装行为,《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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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00...并向社会征求意见。针对深圳“一人多车、残旧车不注销挤占号牌资源”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在原登记制度基础上规定“一人一车”,对个人已在本市正常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需要更新的应当先完成变更或注销登记。《征求意见稿》补充了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为5年,经查验电动自行车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号牌予以延期使用,每次可延期2年。针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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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1:00...且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很多市民认为,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电动自行车就不会因为闯红灯被处罚。在这样的情况下,非机动车和行人正确的做法是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而在没有划定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以上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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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9:40...车辆、行人都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且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很多市民认为,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电动自行车就不会因为闯红灯被处罚。在这样的情况下,非机动车和行人正确的做法是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而在没有划定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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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5:10...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雨花台区薛章斌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检查,经查,该店整车编号为346022311102855的电动自行车的车身、坐垫存在加长的违规行为。当事人改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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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23:20...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管、住建、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道路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明确非机动车停放区布局原则、设置条件和设施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的统筹组织工作,落实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建设、调整或者撤销工作,并及时调整相应交通标志、标线,将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情况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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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50...每类充停场所都规定了总体标准以及防火分隔设置、消防设施设置、电气安全设置、消防安全管理的分类标准,其中针对地下集中充停场所还特别制定了安全疏散设置标准。对于地下集中充停场所,《标准》明确规定不应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对充停场所建筑面积、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规定场所内应配置的灭火器数量等作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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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07:56 GMT . 添加到桌面浏览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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