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9 07:10 .. 后经法院审理,瓜州县某矿业公司获得胜诉判决。
案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在瓜州的住所已人去楼空,网络查控也查不到任何财产,执行法官曾前往吴某户籍地查找,也未发现其踪迹,案件陷入了事实上的执行不能。
因被执行人吴某和申请人瓜州县某矿业公司负责人为同乡人,执行干警遂动员申请人寻找吴某。
经过几年的寻找,终于在今年年初在四川成都找到吴某,并说服吴某来到瓜州。
但吴某负债累累,无力还款。
执行法官多次询问了解到,吴某将曾经购买的股份转让给新疆某棉业公司,该公司尚有100多万元的股份转让款未支付。
执行法官随即联系该公司,经过反复沟通,该公司最终同意配合法院扣划股份转让款。
鉴于吴某当前经济状况,申请人在领取到120万元后放弃剩余案款,该案执行完毕。
2024年陇原风暴执行行动开展以来,瓜州县法院闻令而动,聚焦群众诉求,集中执结一批事关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骨头案钉子案,人民 .. UfqiNews ↓ 0
[编按: 转载于 新浪微博/十四望远镜, 2023-08-31.]
四川南充仪陇县公交车司机因人员超载被交警重罚 事情发生在2023年3月22日下午,四川南充,一辆司机名叫吴耀明的公交车因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的20%而被交警立案调查.
吴耀明认为,自己并没有违规,因为他的车内有站立检票区,但交警却坚持按照核定的乘客人数来判断超载.
争议随后引发司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交警发现其所驾驶的公交车核定载客16人,但是车上却坐了24人,于是以超过额定乘员20%为由,当场给吴某下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吴某当时就懵了,与交警理论未果,后在规定期间内跑到交警队再次与交警理论,结果还是被交警以超员为由处以1900元罚款、记12分.
交警队对吴某处罚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的规定,即“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500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2000元罚款.”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队随后还扣留了吴某的驾驶证.
吴某随即被公交公司停工并停发工资.
“从来没有听说过公交车也有超载的!”事后,吴某越想越憋气,于是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仪陇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撤销了交警队对吴某的处罚.
吴某本以为是事情到此为止,结果交警队又变更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的规定,即“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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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已依法对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线下现场调查等方式,法院联系了不动产、车辆、公积金、股权、银行等相关主管单位,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研究决定,此案符合“执行不能”案件条件,故依法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对于“执行不能”,许多当事人直观的感受就是迟迟拿不到案款、法院“不作为”,实际上,造成案件“执行不能”,既有市场交易风险因素,也有部分被执行人自身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的情形,这些案件不能得到执行,并非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导致,申请执行人需要区分情况理性对待.
法院如何处理?规范案件终本程序.
为防止终本程序被滥用、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纳入终本案件的范围.
法院采取“严进严出”执行模式,引入.. 01-08 02:20 ↓ 20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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