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5-15 02:20 .. 比如创意、识别符号、情感或观点本身通常属于“思想”;而将内在的思想通过一定的符号形式,外化为实际客观可重现的智力成果,比如通过作者进行了个性化取舍和安排后形成的具体情节、隐喻文字等,一般属于“表达”。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此间的少年》故事情节表达上虽与金庸的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但整体而言,郭靖、黄蓉等60多个人物组成的人物群像,无论是在角色的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和背景都体现了金庸的选择、安排,可以认定为已经充分描述、足够具体到形成一个内部各元素存在强烈逻辑联系的结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法院据此认为《此间的少年》多数人物名称、主要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与金庸涉案小说有诸多相似之处,存在抄袭剽窃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
如何理解判决书中提到的“存在强烈逻辑联系的结构”?记者注意到,涉案的《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被称为“射雕三部 .. UfqiNews ↓ 15
...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及该院在加强数字教育司法治理方面的探索.
据介绍,近4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数字教育著作权纠纷案件2700余件.
维权主体相对集中,起诉主体主要集中在各大出版社公司、教培机构、教师群体中等,诉讼案件具有类型化、批量化现象.
被告通过销售、赠送、配音、在线课堂使用等多种方式使用教育产品,或者依托在线渠道与其他主体分工合作,匿名提供、分享原告的教学教材、视频、录音、讲义、课件、答案等,侵权形式呈现多样性、隐蔽性.
同时,因点读笔、AI早教机器人、有声读物等新技术、新应用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不断涌现,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可以预见该类型纠纷案件量将进一步上升.
“面对数字教育领域著作权保护面临的诸多问题、挑战,我们坚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表示,.. 04-24 05:00 ↓ 20
...金庸先生于香港去世,其遗产继承人林乐怡参加诉讼.
5年后的2023年4月23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下判,改判《此间》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维持188万元的赔偿总金额.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此间的少年》中出现的绝大多数人物名称来自查良镛涉案四部小说,且主要人物的性格、人物关系、人物背景都有较多相似之处.
虽然就单个人物形象来说,难以都认定获得了充分而独特的描述,但整体而言,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60多个人物组成的人物群像,无论是在角色的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人物背景都体现了查良镛的选择、安排,可以认定为已经充分描述、足够具体到形成一个内部各元素存在强烈逻辑联系的结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进而认定,《此间》抄袭金庸四部作品中人物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所禁止的剽窃行为.
实际上,一审不侵权判决发布后,就有不同声音.
如北京.. 05-26 16:00 ↓ 19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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