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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9 00:50 .. 张某已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4月25日,通过四次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转至李某账户,李某确认收到上述全部借款。
双方通过《还款计划协议书》约定:自协议书签字之日起,每月16日前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原告本息8387元,共计12期,若超过约定时间未还本付息,原告可向法院起诉,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届时被告须承担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提交《还款计划协议书》作为证据,李某对上述借款期限及数额皆予以认可。
但庭审过后,李某在提交答辩意见时,却将其在庭审中认可的事实全部予以否认。
主办法官在审查后认为,开庭前已宣读过庭审纪律,并查明当事人身份。
被告李某作为一名意识清楚的成年人,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已经认可,依法构成自认,因此,李某应对在庭审中自身陈述负责。
现李某提出撤销自认,但提交撤销申请时该案件的法庭辩论已终结,依据法律规定自认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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