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ops, Data read error for 3702456, Try new one ( 读取异常, 请尝试搜索关键词 ) ....
... 2024-04-17 05:00 .. 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非法改装车辆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
包括更换关键部件的行为。
更换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后,车主可在更换后10日内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改装轮胎轮毂、加装了尾翼、灯光、排气管等,都属于非法改装,需要及时恢复原状,才能通过检审,同时还将给予罚款、扣证等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对“驾驶擅自改变灯光设置、外观等技术参数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的违法行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及87条规定,将处以收缴违法装置、罚款1000元的处罚。
同时,对“驾驶噪音或者排气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珠海条例》第12条及82条规定,将处以2000元罚款。
二、摩托车交强险的免赔事项有哪些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 UfqiNews ↓ 0
... 09-06 13:27 , 3169 , 151 ..
第四节 规范类强制退市
10.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 在公司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 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此后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 (三)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 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 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在股票停 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公司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导 致连续 60 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公司在股票停牌 1 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10 ⟶
第四节 规范类强制退市
10.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 在公司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 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此后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 (三)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 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 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在股票停 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公司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导 致连续 60 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公司在股票停牌 1 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10 ⟶
... 12-07 04:41 , 1330 , 150 ..
第四章 更新指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
其中,配偶作为受让方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子女、父母作为受让方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条件; (二)与车辆登记所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由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通过指定网站提出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均通过意愿确认后视为成功提交申请.
相关部门参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职责分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3 ⟶
第四章 更新指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
其中,配偶作为受让方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子女、父母作为受让方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条件; (二)与车辆登记所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由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通过指定网站提出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均通过意愿确认后视为成功提交申请.
相关部门参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职责分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3 ⟶
本页Url
🤖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