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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7 03:40 .. (京ICP040090正文中经搜索“变相”使用“生鲜灯”不可取!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照明使用要求→2024年04月17日10:48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字号][]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近年来,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广泛使用“生鲜灯”作为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等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以下经营场所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均应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商场超市生鲜门店等各类 .. UfqiNews ↓ 0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再使用“生鲜灯”属于违法行为,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
蕉城区市场监管局充分考虑销售者、消费者利益诉求,加强过渡期宣传和自查,积极引导经营者主动更换照明设施,以人性化措施提升监管“温度”.
12月,蕉城区全面落实新规,进入“生鲜灯”重点整治阶段.
市场监管部门对少数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经多次劝导仍然漠视新规的经营户,依法落实惩戒措施.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蕉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接下来,该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商家及时整改提升,并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力度.. 12-06 03:40 ↓ 1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保障《办法》落实落地,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大力宣传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场所,要求各经营主体自查自纠,并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市场监管人员2708人次,已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94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3家,更换不符合要求灯具470盏.
邯郸市市场监管局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欢迎广大.. 12-19 23:20 ↓ 5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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