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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9 15:10 .. 更好启发参训人员的思考和讨论。
演练中,选手围绕案例对“商家上游企业供货问题属于不可抗力吗?可以免责吗?”“有效期届满仍未完成实名登记视为自愿放弃全部服务权益,已付费用不予退还合理吗?”等工作中常见问题、难点问题展开激烈交锋,把日常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和思考融入其中,言之有物、精彩纷呈。
这是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次探索在合同行政监管培训中引入实战演练环节,演练以其新颖的对抗兼合作模式和贴近实际的表现形式,大大加深了参训人员对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同时点出了合同监管工作“兼顾效率和公平、兼具处罚与教育,靠前整改、息诉止争”等原则。
“处罚不是目的”,这一宗旨对基层工作中的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具有很强的指导借鉴意义。
□王婷婷作者:王婷婷编辑: .. UfqiNews ↓ 0
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第三编:合同 ⟶
...市场监管总局在2010年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新办法重点从三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加强对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管,列明了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等四种禁止情形,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加强对格式条款的规制,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规定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免费阅览、下载和参照使用.
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行为,以及经.. 05-27 18:50 ↓ 48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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