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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1:00...陈文清先后来到喀什、伊犁、乌鲁木齐和兵团第四师等地,走进基层政法单位、街道社区、边境口岸,了解推进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情况。他要求,新疆政法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首位,压实反恐维稳主体责任,深化长效机制,完善防控体系,精准防范和打击暴恐犯罪,牢牢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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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0:40...持续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2022年以来共协调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余次。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发挥水务立法对水务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先后出台涉水地方性法规2部,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制定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水法规体系进一步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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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0:20...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向其多次强调保密要求,并依法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但回家后,李某某在明知自身需要履行法定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考虑到与犯罪嫌疑人一家相熟,竟想借此给熟人送顺水人情,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泄露了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相关情况。这起泄密事件,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潜逃并销毁部分证据,对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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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2:00...着力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确保新疆稳定、全国稳定。陈文清先后来到喀什、伊犁、乌鲁木齐和兵团第四师等地,走进基层政法单位、街道社区、边境口岸,了解推进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情况。他要求,新疆政法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首位,压实反恐维稳主体责任,深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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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50...李某某在明知自身需要履行法定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考虑到与犯罪嫌疑人一家相熟,竟想借此给熟人送“顺水人情”,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泄露了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相关情况。这起泄密事件,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潜逃并销毁部分证据,对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依法追责悔莫及李某某身为共产党员,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自身有保...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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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0:50...故意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妨碍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经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批评教育,李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通风报信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在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配合劝返犯罪嫌疑人投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有关规定,对于李某某故意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建议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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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3:20...依法要求知晓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的李某某协助开展执法工作。开展询问期间,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向其多次强调保密要求,并依法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但回家后,李某某在明知自身需要履行法定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考虑到与犯罪嫌疑人一家相熟,竟想借此给熟人送“顺水人情”,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泄露了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相关情况。这起泄密事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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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7:10...《通知》对金属冶炼和其他工贸企业按建成时间分类进行管理。其中,金属冶炼企业:2018年3月1日前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已建成但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2024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验收;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已建成但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应急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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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5:30...涵盖在飞机上吸烟、霸座、打架斗殴、开启应急舱门、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机闹”不仅扰乱机舱秩序,可能导致航班备降、返航或者中断运行,损害旅客出行权益,甚至危害飞行安全。打击“机闹”是维护民航运输秩序的需要,也是对人民群众期盼出行安全的回应。惩治“机闹”,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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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2:00...阳泉市矿区法院立案庭任靖围绕民法典中的民间借贷、侵权责任、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方面内容,将复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案例,内容贴近生活,涵盖了企业、职工等方面的民法典知识,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传达给每一位职工,引导广大职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华阳一矿法审风控部始终聚焦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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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5:00...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地方检察机关联动,以检察履责“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共发出检察建议18万余份,推动社会治理谋在前、预在先。二、聚焦服务大局,以能动检察促推高质量发展守好经济安全法治防线。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62.1万人,比前五年上升32.3%。护航金融安全,从严追诉集资诈骗、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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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3:50...第三条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的“拒不执行”:(一)无正当理由故意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上述行政决定、命令的;(二)虚构重大事故隐患已经排除的...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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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03:45 GMT . 添加到桌面浏览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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