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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政治得失-5: 第三讲 宋代-4
二、宋代考试制度
宋代考试制度,大体也沿袭唐代,细节虽有出入,我们可以略去不讲。但宋代科举所获影响,却与唐代不同。第一是唐代门第势力正盛,在那时推行考试,应考的还是有许多是门第子弟。
门第子弟在家庭中有家教熏染,并已早懂得许多政治掌故,一旦从政,比较有办法。如是积渐到晚唐,大门第逐步堕落,应考的多数是寒窗苦读的穷书生。他们除却留心应考的科目,专心在文选诗赋,或是经籍记诵外,国家并未对他们有所谓教育。
门第教训也没有了,政治传统更是茫然无知。 于是进士轻薄,成为晚唐一句流行语。 因循而至宋代,除却吕家韩家少数几个家庭外,门第传统全消失了。
农村子弟,白屋书生,偏远的考童,骤然中式,进入仕途,对实际政治自不免生疏扞格,至于私人学养,也一切谈不上。
其次,唐代考试,有公卷通榜之制。所谓公卷,是由考生把平日诗文成绩,到中央时,遍送政府中能文章有学问的先进大僚阅看。此辈先进,看了考生平日作品,先为之揄扬品第,在未考以前,早已有许多知名之士,获得了客观的地位。
通榜是考后出榜,即据社会及政府先辈舆论,来拔取知名之士,却不专凭考试之一日短长。甚至主考官谦逊,因其不了解这一次考场中的学术公评,不自定榜,而倩人代定榜次,并有倩及应考人代定,而应考人又自定为榜首状元的。但此等事在当时反成嘉话,不算舞弊。本来考试是为国家选拔真才,明白的此项制度之主要精神与本原意义,又何必在细节上一一计较。但有些人便要借此制度之宽大处作弊,于是政府不免为要防弊而把制度严密化。这是一切制度皆然的。但制度逐步严密化,有时反而失却本义,而专在防弊上着想。宋代考试制度,是远比唐代严格了,那时则有糊名之制,所凭则真是考试成绩。其实考试成绩,只是一日之短长,故有主考官存心要录取他平日最得意的门生从学,而因是糊名,寻觅不出该人之卷,而该人终于落第的。
如是则考试防制严了,有时反得不到真才。
又唐代考试在礼部,分发任用在吏部。礼部及第,未必即获任用,因而仍多经各衙门首长辟署,在幕府作僚吏,而借此对政事却先有了一番实习。宋代则因经历五代长期黑暗,人不悦学,朝廷刻意奖励文学,重视科举,只要及第即得美仕,因此反而没有如唐代般还能保留得两汉以来一些切实历练之遗风美意。
这些都是宋代考试制度之缺点。 总之考试制度在宋代时更重要了,更严密了,但并非更有真效。但因政府积年提倡,社会学术空气又复活了。于是有许多人出来想把此制度改革。第一是想把学校教育来代替考试,这是最关重要的。考试只能选拔人才,却未能培养人才。在两汉有太学,在唐代有门第,这些都是培养人才的。社会培养出人才,政府考试始有选择。宋人颇想积极兴办教育,这是不错的。但此非咄嗟可望。第二是想把考试内容改变,不考诗赋,改考经义。这一层用意亦甚是。人人学诗赋,风花雪月,用此标准来为政府物色人才,终不是妥当办法。但改革后却所得不偿所失,考经义反而不如考诗赋。王荆公因此叹息,说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转变秀才为学究。
这里面利弊得失之所以然,此刻不拟详说了。 由于上述,可见每一制度也必待其他情况之配合。若其他情况变了,此项制度之功效及性能亦将随之而变。
惟无论如何,考诗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中一项比较重要的制度,又且由唐迄清绵历了一千年以上的长时期。中间递有改革,递有演变,积聚了不知多少人的聪明智力,在历史进程中逐步发展,这决不是偶然的。直到晚清,西方人还知采用此制度来弥缝他们政党选举之偏陷,而我们却对以往考试制度在历史上有过千年以上根柢的,一口气吐弃了,不再重视,抑且不再留丝毫姑息之余地。
那真是一件可诧怪的事。 幸而孙中山先生,重新还把此制度提出,列为五权之一,真如宝器抛掷泥土,重新捡起。但我们对此制度在历史上千年来之长期演变,依然多不加意研究。
好像中国历史上的考试制度,依然还只是我们独有的黑暗专制政治下面的一种愚民政策。今天再来推行考试制,是另外一会事,总像不愿与历史传统下的考试制度发生关系般。这实在是我们的一种成见,非真理。惜乎我们这一番讲演,对此制度也不能再单独地详说了。
三、宋代赋税制度
宋代赋税制度,大体也是由唐代两税制沿下,我们不再详讲。只讲一点较重要的。本来两税制度,把一切赋税项目,都归并了,成为单一的两税。
租庸调是三个项目分列的,对田地有租,对丁役有庸,对户籍有调。让我们眼前浅显举例,譬如台湾征入农田米谷这是租。要台湾民众义务服役,修机场道路水利工程之类这是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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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是台湾土产,政府要台湾一地贡献多少糖,由民间摊派,按家分出,这是调。两税法则把这三项全并入了田租,因此田租额增高了。政府收取田租之后,如要修机场筑道路,应由政府出钱自雇工役。
如政府需要糖或其他物品,也应由政府出钱自买。政府向民间收税,则全归入一个项目下。这样过了多少年以后,这办法便出了毛病。晚唐时代军事时起,军队到了一地方,抑就要民众帮忙如修路之类,又要征发地方特产,如台湾出糖,别处军队到台湾来,便不想自己买糖,却向民间要。他们认为这些是向来如此,他们却忘了原来这些庸与调早已包括划并在两税里,把民间田租加重了,现在又要地方出劳役,出土贡,那岂不是民众又增加了负担吗?这一种可有的流弊,在唐代改行两税制时,早有人说到,因当时单图税收便利,信不及,到后来却逐步实现了。
更重要的还有一点。 在汉代,中国本有地方自治组织,其首领称三老,三老之下有啬夫游徼。三老是掌教化的,啬夫主收田租,游徼管警察盗贼。
他们都代表地方,协助政府。 这一制度,到隋唐便没有了,变成有名无实。 到了五代时候,军队每到一地方,要地方出力役,出贡调,那些本来早不在国家规定的制度里,于是临时就得找地方领袖,向他们要房子,要稻草,要马料,要用具,要壮丁,要给养。
这明知道不好办,但也得勉强办。 军队常川来往,这些地方领袖,就变成专是对上办差。地方行政官却感到有此一种人,又省事、又易督责,于是即使地方上没有这样人,也硬要举出一个两个来。
军队像水一样地流,到了某地就要派差,所以办差的办上三五年,家私就垮了。一个垮了,再找另一个。以后即使没有军队需索,地方长官也依然沿着旧习,仍要地方照常办差,这样就变成地方又多了一笔负担。
而更坏的是使地方上没有一个能兴旺的家,兴旺了,派差便轮到他。这是宋代之所谓差役法。宋代之差役,也如秦代之戍边,都是由前面历史沿袭下来,政府没有仔细注意,而遂为社会之大害。
王荆公变法,始订出免役钱的办法来。 由政府规定,叫地方出钱,每家摊派,如此可免地方上私家为政府办公差破产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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